近日,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(CPSC)發(fā)布了一份擬議規(guī)則制定通知,擬修訂現(xiàn)行的玩具消費品安全規(guī)則(16 CFR 1250),新增對水珠玩具(Water Bead Toys)和含水珠玩具的性能、丙烯酰胺限量和標簽的要求。有關(guān)方可在2024年11月8日之前提交意見。
適用范圍:
水珠玩具和含有水珠的玩具,水珠(Water Bead)是指各種形狀的吸水聚合物,如,但不限于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酸酯,它們在水中會膨脹。
提議新增的要求:
物理要求
在脫水(預(yù)膨脹)狀態(tài)下可完全裝入小部件圓筒內(nèi)的水珠,在膨脹后,任何維度上的膨脹都不得超過50%,且在其自身重量下可完全通過新提議的漏斗測試儀(funnel test gauge),并能保持完整。
化學要求
從100個小水珠(泡水前最小直徑<4 mm)或一個大水珠(泡水前最小直徑≥4 mm)中萃取的丙烯酰胺含量不得超過65μg。
標識要求
1. 水珠玩具及其包裝應(yīng)有以下警告:
2. 含水珠的玩具及其包裝應(yīng)有以下警告:
3. 說明書應(yīng)具有與商品包裝上必須顯示的警告標簽相同的警告標簽,并具有類似的格式要求,警告標和安全警示詞應(yīng)與面板的背景形成對比。
URL:
https://www.federalregister.gov/documents/2024/09/09/2024-19286/safety-standard-for-toys-requirements-for-water-b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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